說明: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1年9月6日國健社字第1110261378號函辦理。二、有意願辦理之單位應於111年10月15日前提具計畫書(申請作業須知之附件5)、各項說明暨檢核表(如申請作業須知附件)及相關附件各一式2份(請按次序裝訂成冊)、Word電子檔光碟一份,以正式公文向本局提出申請。三、申請案件未獲採納者,計畫書與相關附件資料不予退還。四、檢附旨揭計畫申請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