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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公告][11006004]110年臺南市學甲區路燈維修改善工程(開口契約)-第3次公開招標

[機關代碼]3.95.64
[機關名稱]臺南市學甲區公所
[單位名稱]農業及建設課
[機關地址]726臺南市學甲區華宗路313號
[聯絡人]楊淑華
[聯絡電話](06)7832100分機215
[傳真號碼](06)7830401
[電子郵件信箱]h1217@mail.tainan.gov.tw
[標案案號]11006004
[標案名稱]110年臺南市學甲區路燈維修改善工程(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工程類5164 - 電力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1,136,137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1,136,137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3
[招標狀態]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110/06/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150元
[系統使用費]20元
[文件代收費]8元
[總計]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南市學甲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726臺南市學甲區華宗路31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新台幣3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110/06/24 11:00
[開標時間]110/06/24 14:00
[開標地點]726臺南市學甲區華宗路313號戶外臨時辦公處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28,000元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726臺南市學甲區華宗路313號或專人送至學甲區公所行政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派工至111.02.28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經政府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如規定需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由招標機關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填寫)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中文公開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止。
1.註明標的名稱連同圖說文件費及(掛號回寄郵資每份新台幣52元以掛號郵寄臺南市學甲區公所行政課蔡先生收(臺南市學甲區華宗路313號),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逾時恕不負責,電洽06-7832100。2.自行購領於辦公時間內直接向本所行政課服務台購買。3.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開標時當場說明,若未到場說明視同放棄。4.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廠商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等,標單封、證件封廠商可自行準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書面領標:招標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正,電子領標新台幣150元正。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2.履約保證金按合約金額百分之八計算、千元以下尾數免收。
3.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本所農業及建設課,電話:06-7832100轉212,傳真:06-7830401,地址:學甲區華宗路313號。
4.申訴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1030、傳真06-2950218。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風處、臺南郵政22號信箱、檢舉電話06-2982746傳真06-6353186。學甲區公所政風室地址:學甲區華宗路313號、電話06-7839905。
5. 得標後簽約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6.請廠商隨時查看公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南市學甲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