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我的E政府
  • 通過AA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丹娜絲颱風安遷救助申請🔶

🔺受理期間:即日起至114年8月29日為止,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資格:

  • #設籍且實際居住:災害發生時,已在受災房屋現址辦妥戶籍登記,且實際居住於此。
  • 因災害致#住屋毀損達下列不堪居住程度情形之ㄧ【非地震造成】:

1. 住屋屋頂連同椽木塌毀面積超過#三分之一;或鋼筋混凝土造成住屋屋頂之樓板、橫樑因災龜裂毀損,#非經整修不能居住

2. 住屋牆壁斷裂、傾斜或共同牆壁倒損,非經整修不能居住。

3. 其他經工務(建設)主管機關認定住屋受損嚴重,非經整修不能居住。

⚠️所稱#住屋以臥室、客廳、飯廳及連棟之廚廁、浴室為限。

  • #搬離受災住屋現址

🔺應備文件:

✅災害救助申請勘查表(如下圖及連結,請❗印雙面❗)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

✅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實際居住證明文件(如租賃契約影本或里長證明)

✅搬離受災住屋現址切結書

✅匯入補助款的存摺封面影本

✅照片

✅領款收據(金額、日期請空白)

⚠️申請者非戶長時,請另檢附✅戶長委託書

⚠️務必先針對住屋受災情形‼️拍照存證‼️,以利後續申請

🔺補助金額說明:

🔹戶內人口每人發給新臺幣2萬元,每戶以5人為上限。

 

🔶其他法定災害救助

  1. 死亡救助:因災致死或因災害受傷致於發生之日起30日內死亡者,每人發給新台幣20萬元
  2. 失蹤救助:因災害致行蹤不明者,每人發給新臺幣20萬元。失蹤救助金於發放後,其失蹤人仍生存者,原受領之救助金應予繳回。
  3. 重傷救助:指因災害致重傷者,或未致重傷,必須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自住院之日起15日內(住院期間)所發生醫療費用總額達重傷救助金額者,每人發給新臺幣10萬元
  4. 住戶淹水救助:因災害致住屋淹水達50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之現住戶者,以一門牌為一戶計算。但建物分別獨立,或非屬獨立而為不同獨立生活戶者,應依其事實認定之,每戶發給新臺幣1萬5000元。
  5. 但經核定應發給安遷救助者,不核發住戶淹水救助。
  6. 「住屋」係以臥室、客廳、飯廳及連棟之廚房、浴廁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