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新寺廟應備文件
1、寺廟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4份。
2、寺廟登記概況表(含寺廟沿革)正本4份。
3、法物清冊正本4份。
4、信徒或執事名冊(核發用)、信徒或執事名冊(公告用)正本各4份。
5、願任信徒或執事同意書正本1份、影本3份。
6、組織或管理章程正本4份。
7、信徒大會、委員監事會或執事會議紀錄(含簽到簿)正本1份、影本3份。
8、寺廟圖記及負責人印鑑式正本4份。
9、房屋使用執照(寺廟用途)影本4份。
10、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及土地登記(簿)謄本﹝所有權人﹞正本1份、影本3份。
11、寺廟建物外觀及主祀神佛像照片4份。
12、加入所屬教會之證明文件(無則免付)。
13、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捐贈同意書及印鑑證明正本1份、影本3份。
14、依土地登記規則104條規定註記者,更名登記同意書及印鑑證明正本1份、影本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