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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急難救助申請

辦理時限隨到隨辦
承辦單位臺南市學甲區公所-社會課

受理時間正常上班日(上午8:00~中午12:00;下午1:30~5:30)
線上申辦
申請資格設籍區內之民眾
應備證件

《一》申請人身分證、私章、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
《二》申請醫療或喪葬救助者須附支出收據,醫師診斷書,死亡者應加附死亡證明書。
《三》低收入戶須檢具證明。

規  費
聯絡電話06-7832100#152 陳先生
注意事項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規定,申請補助者就該補助案自行檢視是否屬利衝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如屬者,應一併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同相關申請文件提送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