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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110年度破布子加工廠商」公告1份。

一、本次破布子採購加工措施,重點說明如下:
(一)加工廠商資格:詳如旨揭修正公告。
(二)補助標準:
1、加工廠商以每公斤25元(含)以上之收購價格,向產地農民採購破布子者,由農糧署補助加工廠商加工處理費每公斤2元及冷藏費每公斤1元。
2、最低採購量5公噸(含)以上始予補助。
(三)品質及規格:採購品項之規格、品質及集運方式,由供購雙方自行合意議定。
(四)媒合及查核:加工廠商辦理本措施之相關憑證須專案保存,另加工廠商應備妥農民供貨清冊、農民出售農產品收據(需以每公斤25元(含)以上之價格收購)、每日加工量、產製率、成品銷貨憑證及庫存量等資料,加工成品均需專區放置,俾供查核小組查核。

二、請貴公司依據旨揭公告辦理破布子採購加工措施,並詳實記錄每日破布子進貨及加工量,俾利本局彙整執行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