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110年臺南市政府心理健康及自殺防治會第二次網絡小組會議」決議辦理。二、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6年10月5日公告「巴拉刈及巴達刈水懸劑等二種農藥,自中華民國107年2月1日起禁止加工及輸入,並自108年2月1日起禁止分裝、販賣及使用。」,惟為避免囤積衍生風險,將「巴拉刈」原來販賣及使用之禁令延後1年,故自109年2月1日起禁止販售及使用。三、鑑於自殺死亡工具分析,109年及110年1-6月以巴拉刈自殺死亡分別有3人及2人,請各區公所協助向農民加強宣導回收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