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補助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之單親家長就讀大專校院及高中(職)之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業年
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18歲以下身心障礙子女之臨時托育費。受理申請時間為104年2月24日至104年3月25日止,請惠予協助單親家長提出申請
本計畫係由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承辦,如有問題請洽聯絡人及連絡電話:謝小姐,(02)2321-2100轉132。計畫及申請表亦可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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