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准立案、登記之非法人團體或組織、依法設立之公私法人、公私立學校或政府機關(構)均可申請,申請時須附合法登記或依法設立之證明(公部門免);其餘相關說明及簡章內容請詳閱附件。 二、請協助宣傳旨揭計畫申請事宜,於相關網站或其他通路(如跑馬燈、社區廣播、鄰里宣傳等)發布訊息。 三、附件請至本市社區營造總體資訊網(網址:http://community-culture.tainan.gov.tw/)點選公布欄-最新消息下載。社區營造總體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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