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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農友加強防治荔枝椿象,以減少荔枝、龍眼作物損失。

 一.依臺南市政府農業局103年7月30日南市農務字第1030719531號函辦理。
二.荔枝椿象原為外來昆蟲,現已在全臺普遍發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業納入一般有害生物進行防治管理,該害蟲主要危害荔枝、龍眼等農作物,如有適當管理及藥劑防治,均可達預期之防治效果。
三.防治藥劑包括50%芬殺松乳劑、85%加保利可濕性粉劑、40.64%加保扶水懸劑及2.4%第滅寧水懸劑等,相關防治技術可向轄區農業改良場所諮詢。
四.請勿碰觸蟲體,避免沾附臭腺汁液而導致灼傷、過敏及皮膚潰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