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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麻豆監理站辦理微型電動二輪車(原稱電動自行車)掛牌納管及到點服務

一、電動自行車最高速限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不得載人,過去 因不需申請牌照與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常衍生改裝、 車禍、無法理賠等爭端與許多亂象,交通部為加強管理因此修法納管自111年11月30日起正式實施,除更名為微型電 動二輪車(下稱微電車),車輛並需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 格,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並向公路監理機關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才可行駛道路。

二、微電車納管後,須年滿14歲才能騎乘、騎乘者須戴合格安 全帽,且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不可酒駕。民眾已購買上路的微電車將有2年緩衝期可申領牌照和投保強制汽 車責任保險,為鼓勵使用中微電車的車主能盡早掛牌和投保,自111年11月30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完成申請領 牌登記,免收規費新臺幣(下同)300元號牌費及150元行照 費用(共計450元)。

三、現階段民眾辦理使用中微電車領牌時,需準備身分證明文 件(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印章、出廠證明(如有遺失 得由原製造廠或進口商出具證明文件,若原製造廠或進口 商主體已不存在,則由微電車相關產業公(協)會出具證明 文件方式辦理)、統一發票(如有遺失得由原車主以切結方 式辦理)、有效期間30日以上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等文 件,並進行實車查核合格後辦理領牌。

四、由於出廠證明係為車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已遺失,微電 車車主可透過原購買微電車經銷商向製造廠或進口商申請 出具證明,若原購買經銷商或製造廠歇業可至公路總局監 理服務網洽詢提供協助之微電車經銷商尋求協助 (https://www.mvdis.gov.tw/m3-emv-car/car /electricBicycles/eBicyclesDoc),歡迎民眾多加利 用。  

五、考量微電車為短程代步工具,行駛之電力有限,為利政策 推行順遂並保障用路人權益,本站規劃與微電車經銷商、 移工仲介公司、工業區、區公所、里民活動中心等單位合 作,提供「到點服務」辦理實車查核掛牌作業,各機關行號如可提供適當場地,且集合20台以上未領牌微電車,皆 可逕洽本站承辦人或至嘉義區監理所全球資訊網首頁 (https://cyi2.thb.gov.tw/)/監理業務/汽機車/微型電動 41 二輪車專區/微電車到點領牌服務申請(https://cyi2.thb.gov.tw/Modules/BusinessApp/BusinessApp-Form? node=c83727b1-7c3a-4161-923f245129a77ac8&c=d9191bb5-3105-4502-896e21af27d9164c)預約申請到點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