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促進臺南市市民對《兒童權利公約》(簡稱CRC)及兒少代表機制之認識,社會局委託臺南市兒童及少年代表協會培力兒少代表擔任兒權宣導員,以進入校園、社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社區據點或兒少服務單位辦理活動,營造支持兒少權益全面落實的社會氛圍。
二、旨揭活動資訊如下:
(一)申請對象:臺南市各級學校及關心兒少權益單位。
(二)宣導對象及辦理地點:依申請單位填復內容。
(三)宣導費用:免費,惟申請單位須提供場地及相關硬體設備。
(四)注意事項:提出申請不代表成功預約,申請結果將另以電子郵件或由專責人員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