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期間:一、即日起至112年7月14日(五)止受理申請,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本會得視實際申請狀況得延長收件日期)。二、為提升評選與行政效率,經資格審查後,未能於112年7月21日(五)前完成修正或補齊資料者,將不予評選,為維護自身權益,請儘早送件。三、其他內容詳如附件。
申請期間:
一、即日起至112年7月14日(五)止受理申請,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本會得視實際申請狀況得延長收件日期)。
二、為提升評選與行政效率,經資格審查後,未能於112年7月21日(五)前完成修正或補齊資料者,將不予評選,為維護自身權益,請儘早送件。
三、其他內容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