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會協處措施如下:
(一)住宅重建:依據原民會「天然災害原住民住宅重建補助作業要點」受理申請,並自天然災害發生日起3年內提出申請,即至116年10月29日止,每戶補助金額新臺幣(以下同)20萬元至50萬元。
(二)住宅修繕:依據原民會「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作業要點」受理申請,惟今年申請日期(3月至4月)已截止,協處內容臚列如下:
1、補助地區:各縣市政府。
2、申請對象:康芮颱風致房屋受損之原住民。
3、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年12月3日止。
4、補助金額:每戶最高11萬元。
5、結報期限:114年5月20日前應完成經費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