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請問我在法院承拍幾塊我們學甲區的農業用地,都是屬於一般農業區,但其中有一些是養殖用地,有一些是農牧用地,照道理農牧用地是不可以做魚塭使用的,可是現場均已是挖成水池做魚塭使用,同時魚池之間也設有農路,我想前一手的地主,說不定都有申請容許,可是我如何得知他已申請的容許有那些呢?又這些容許,我可以繼續使用嗎?可以變更成我的名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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