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甲區公所政風室撰寫「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廉政防貪指引手冊」乙種,說明如下:
(一)法規面:發生窒礙難行之處,可適時向上級機關反應,例如出嫁女兒與申請津貼當事人間撫養義務認定問題,可能會形成社會救助法規範的漏洞,讓不符合資格的申請者,透過財產轉贈的方式而取得中老生活津貼。
(二)制度面:
1、內控稽核:參考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建置之補助支出 憑證自我檢查表、督導經費執行情形考核內容。機關可根據檢查表內容,指派他課室主管進行書面審核,如發現錯漏之處,應請承辦課室提出說明,並應檢討改進。
2、補助重疊系統檢核機制:查詢並掌握類似補助案件,有無重複補助 或補助超出所需經費等情形,以利行政資源適當分配。利用系統檢視當事人的補助是否重複,如功能出現錯誤,應即時向主管機關反應。
3、正確資訊:鑑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款項逐年予以調整,因此承辦課室宜定期檢視相關補助資訊,對於補助金額內容以口頭或書面通知各里辦公處,讓符合資格民眾能適時獲取正確資訊。
(三)執行面:
1、補助款項溢領處置原則:區公所應將繳還溢領款原始清冊、開立憑證留存聯等相關資料,定期每月或每季通報機關登帳列管以避免不法情事。
2、建立標準程序:在中老生活津貼補助款方面,由社會課建立標準透明之審核機制及撥款流程,以健全之制度減少風險發生可能性。
3、特殊案件應簽陳核可:108年12月份時曾經發生領取中老生活生活津貼以現金代替轉帳之案例,因當事人突發性腦中風導致意識不清,無法前往農會開立轉存帳戶,無法辦理存、提款等,本案本所社會課遵守例外應從嚴審核並函報許可之原則。
二、本案將定期檢視執行成效。
三、內容詳如附件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