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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公告][S11303]臺南市學甲區公所「113年度第2批標售報廢財產、物品」

財物變賣公告
[標案案號]  S11303
[財物名稱] 臺南市學甲區公所「113年度第2批標售報廢財產、物品」

機關名稱 臺南市學甲區公所  機關代碼 
機關地址  726201 臺南市學甲區華宗路313號
標案案號:S11303    公告次數:第1次   
是否刊登公報 是 公告日期:113年11月8日 
財物名稱:臺南市學甲區公所「113年度第2批標售報廢財產、物品」 聯絡人簡小姐 
電子郵件信箱:eueu4334@mail.tainan.gov.tw 聯絡電話 (06)7832100分機103
截止投標: 113年11月14日上午9時00分。
開標時間 : 113年11月14日上午9時30分。
開標地點 學甲區公所二樓會議室
投標資格摘要 具有「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或「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資格之廠商。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標者:辦公時間內至本所行政課索取。
2.網路領標者:請自學甲區公所網站-訊息公佈-招標資訊下載  (https://syuejia.tainan.gov.tw/News.aspx?n=13661&sms=13954)。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索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限時掛號郵寄(726201 臺南市學甲區華宗路313號)或專人送達本所行政課
保證金額度    元,以現金或經政府依法核准於國內經營金融業務之銀行、信用合作社、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農會或漁會之劃線支票(指以上列金融機構為發票人及付款人之劃線支票)或保付支票,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之匯票繳納

變賣標的所在地:本所、本所防汛倉庫、本區圖書館。

現場查看時間 投標截止前之辦公時間 (09:00至11:00、14:00至16:00) 洽本所安排查看(電話:06-7832100分機103簡小姐),其餘時間恕不辦理。倘不看殘體者,決標後不得異議。                                                                                     底價金額 :新台幣陸仟元整。
附加說明:                                                                                  1.本案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第1項第1款及「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相關規定辦理。
2.出售之廢品以現場為準,廢品之提領載運事宜概由得標人自行負責,並應於得標日起3日內辦理繳款,並於交付標的物之日起5日內將廢品全數清運完畢。(得標廠商於報廢品領迄後,無殘值報廢品,得標者應免費清運處理)

3.本案採總價決標,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高於底價之最高價者為得標廠商,最高標價有二標以上相同時,當場由主持人抽籤決定得標人及次得標人。次高標價者有二標以上相同時,比照辦理。得標人如無合理事由有採購法第101條情事,將依同法規定處分。
4.決標後,得標廠商應逕向本所洽領繳款書,並於通知期限內一次繳清全部價款(所繳保證金應抵繳價款)。逾期未繳清價款者,視為放棄得標,本所應通知次得標人於限期內按最高標價一次繳清價款承購。
5. 本所對於本次廢品變賣標的物不負民法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若內含零件數量缺少,足使其價值、效用或品質有欠缺者,亦同,得標廠商均不得主張本所應負瑕疵擔保責任。得標廠商應依環保相關法規處理本批廢品。
6.得標廠商於拆卸、搬運設備時應事先作好防範措施,並依照相關法令辦理,如有公(工)安意外發生時,由得標廠商負相關法律責任,本所或第三人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7.本批廢品經售出後,日後若有影響環保、公害或觸犯現行法律規章等情事發生,概由得標者負相關法律責任
8.若因故如颱風等災變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同一時間截止投標暨開標。
9.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站:臺南市郵政第12號信箱,電話:06-2988888,住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208號。
10.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11.受理疑義、異議單位:臺南市學甲區公所行政課電話:06-7832100分機103,傳真:06-7831270,住址:臺南市學甲區華宗路313號。
12.餘詳如投標須知及其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