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及補充兵「114年緩召第4、5款」自113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暨「儘後召集第4款」自113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受理申請,並於3月16日登載於國防部全球資訊網, 符合申請人員請至各區公所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