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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辦理宗教集會活動

為降低民眾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風險,請轄內宗教團體近期辦理宗教集會活動時,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制定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落實各項防護措施。

一、依據內政部109年2月24日台內民字第10902223211號函暨本府民政局109年2月25日南市民宗字第1090266239號函辦理。

二、宗教集會活動通常人潮擁擠且持續時間較長,可能增加呼吸道傳染病之傳播風險。為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持續擴大,內政部前以109年2月10日台內民字第10902220661號函轉知所屬宗教團體,於辦理宗教集會活動時,應注意各項防護措施並向相關人員進行防疫宣導,以維國人健康。

三、為利宗教團體瞭解疫情期間辦理宗教集會活動應注意之相關事項以茲依循,請轄內宗教團體近期辦理宗教集會活動時,應依據旨揭指引落實以下防護措施:
(一)於集會活動前,應預先進行風險評估及建立應變機制,必要時得邀集地方宗教及衛生機關(單位)共同討論,並應宣導患有氣喘等慢性肺病者宜避免參加活動,患有呼吸道症狀或發燒情形者,則不應參加;另現場應規劃防疫相關設施及備妥清潔防護用品。

(二)集會活動期間,應加強衛教宣導、強化個人衛生防護、保持環境衛生並供應足量之清潔防護用品,另應關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疫情狀況,倘發現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定義者,應立即依訂定之應變機制處理、通報及配合調查。另可視疫情發展情形,與衛生單位討論活動是否需調整、延期或取消。

(三)應訂定全體工作人員健康監測、異常追蹤處理機制、因發燒或呼吸道症狀之請假規則及人力備援規劃等。相關資訊若有疑問,請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洽詢。

四、檢附因應指引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