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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衛疾字第1110071853A號公告本市「加強型集中檢疫隔離場所」

主旨:本市業於111年5月2日以府衛疾字第1110071853A號公告本市「加強型集中檢疫隔離場所」,並自中華民國111年4月
22日起生效,檢送公告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第54條暨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