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據臺南市學甲區公所華宗公園(含康樂台)使用管理要點辦理2. 申請人至本所填寫使用場地申請書。3. 填寫相關資料並將申請書及活動企劃書於活動前七日提出申請。4. 本所同意核准後,申請人完成繳納保證金及使用費,依申請內容舉辦活動。5. 申請人於活動完成後復原場地,由本所人員檢查場地是否已復原,確認復原後辦理退還保證金。
1. 依據臺南市學甲區公所華宗公園(含康樂台)使用管理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