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8-1條規定:「農業用地上申請以竹木、稻草、塑膠材料、角鋼、鐵絲網或其他材料搭建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之設施,免申請建築執照。...農業用地上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應先申請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並依法申請建築執照。但農業設施面積在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且屬一層樓之建築者,免申請建築執照。...」 故農業用地上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包含柏油路面、水泥鋪面等),皆必須先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後為之。
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8-1條規定:「農業用地上申請以竹木、稻草、塑膠材料、角鋼、鐵絲網或其他材料搭建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之設施,免申請建築執照。...農業用地上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應先申請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並依法申請建築執照。但農業設施面積在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且屬一層樓之建築者,免申請建築執照。...」
故農業用地上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包含柏油路面、水泥鋪面等),皆必須先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後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