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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5月份養殖漁業放養申報及11月份初越養殖申報所需文件資料?

一、請攜帶養殖漁業登記證影本

二、水源使用證明文件影本

三、前一年度養殖漁業放養申報書

四、印章

五、請按實際現況申報魚塭位置、養殖種類魚體數目及大小。

六、申報放養量後,倘有改變養殖種類、魚類分池、收成、新放養魚苗等異動情形,應主動向本所變更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