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份臺南市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蓋章。三、非土地所有人經營,需附漁塭委託經營同意書。四、一個月內之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佳里區地政事務所申請)。五、一個月內之地籍圖謄本(佳里區地政事務所申請)。六、土地容許使用證明影印本(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需要)。七、養殖漁業登記證換(補)發或變更登記時,舊證需繳交回。八、免規費。九、上述文件資料備妥向公所申請,由公所初審後轉送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漁業科續辦發照。
一、二份臺南市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蓋章。
三、非土地所有人經營,需附漁塭委託經營同意書。
四、一個月內之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佳里區地政事務所申請)。
五、一個月內之地籍圖謄本(佳里區地政事務所申請)。
六、土地容許使用證明影印本(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需要)。
七、養殖漁業登記證換(補)發或變更登記時,舊證需繳交回。
八、免規費。
九、上述文件資料備妥向公所申請,由公所初審後轉送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漁業科續辦發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