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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陸上漁塭養殖漁業登記證所需文件資料?

一、二份臺南市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蓋章。

三、非土地所有人經營,需附漁塭委託經營同意書。

四、一個月內之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佳里區地政事務所申請)

五、一個月內之地籍圖謄本(佳里區地政事務所申請)

六、土地容許使用證明影印本(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需要)

七、養殖漁業登記證換()發或變更登記時,舊證需繳交回。

八、免規費。

九、上述文件資料備妥向公所申請,由公所初審後轉送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漁業科續辦發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