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資格如具二年以上現場工作經驗並經公所核發證明等。2. 土地應屬依法可作畜牧設施使用者(都市計畫土地:農業區;非都市土地:甲乙丙種建築、農牧、養殖用地等,另包括得為從來使用之土地),畜牧設施使用之土地面積不超過畜牧場土地總面積百分之八十。 3. 應設置廢污水處理設備並符合有關法令規定之標準。 4. 畜牧場主要畜牧設施應全部具備且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設置標準。 ◎辦理牧場登記之前,須先申請農業用地作畜牧設施容許使用
1. 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資格如具二年以上現場工作經驗並經公所核發證明等。
2. 土地應屬依法可作畜牧設施使用者(都市計畫土地:農業區;非都市土地:甲乙丙種建築、農牧、養殖用地等,另包括得為從來使用之土地),畜牧設施使用之土地面積不超過畜牧場土地總面積百分之八十。
3. 應設置廢污水處理設備並符合有關法令規定之標準。
4. 畜牧場主要畜牧設施應全部具備且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設置標準。
◎辦理牧場登記之前,須先申請農業用地作畜牧設施容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