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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長死亡能否繼續申報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

 A:有關尚未繼承農地由擁有部分繼承權之繼承人提出休耕補助之申報,依民法第1151條「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財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因此對於尚未繼承農地,其休耕補助之申報權益係屬全體繼承人,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規定,現耕人須取得土地所有繼承人同意託耕之「耕作協議書」,持耕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謄本、戶長印章、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以戶長名義」在戶籍所在地農會建立「農戶耕地資料檔」辦理,始得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