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費繳納協助措施
一、紓困基金貸款
(一)申請資格:經戶籍所在地公所核定為經濟困難者。
(二)申請方式:
1.請攜帶身分證、印章。
2.公所核定為經濟困難者之相關證明文件。
3.申貸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者應附醫療費用繳費通知文件。
4.洽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提出申請。
二、分期繳納
(一)申請資格:不符合紓困貸款資格者,但積欠健保費超過2,000元,因經濟因素無法一次繳清者。
(二)申請方式:
1.請攜帶身分證、印章。
2.備妥第一期款。
3.洽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提出申請。
三、醫療保障 為更進一步落實醫療平權之普世價值,105年6月7日起實施 「健保欠費與就醫權脫鉤(全面解卡)案」,推動健保全面解卡,給予國人就醫權益的公平性保障,民眾只要辦理投保手續,均可安心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