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住家如因水災導致住屋室內淹水達50公分以上,請攜帶申請者身分證、印章、租賃契約(無則免附)、戶口名簿、水電費繳費單及受災照片2張向本所提出申請。唯須特別注意的是,所謂的「住屋」以臥室、客廳、飯廳及連棟之廚廁、浴室為限淹水深度逾50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之現住戶,因此如淹水區域為車庫、倉庫或非住宅則不符合領取救助金資格;另考量災害特性,為保全證據以作為請領災害救助金資格,可自行提供受災照片2張以供查核。(提供一張清楚的門牌號碼照片,另一張由申請人清楚指明淹水最高處及尺所量的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