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馬上關懷急難救助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本要點救助對象為具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一)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二)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倘家庭中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發生上述事由,致生活及經濟方面陷困,即可向居住所在地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依據「馬上關懷急難救助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本要點救助對象為具有下列情形之ㄧ者:
(一)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二)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倘家庭中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發生上述事由,致生活及經濟方面陷困,即可向居住所在地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