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戶內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1.配偶2.一親等直系血親(父母及所有子女)3.同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同戶籍或共同生活之祖父母及孫子女)4.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低收入戶戶內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1.配偶
2.一親等直系血親(父母及所有子女)
3.同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同戶籍或共同生活之祖父母及孫子女)
4.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