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所一樓設有哺乳室,開放時間同上班時間,內有尿布臺、雙人座沙發、茶几、冰箱、冷氣、電扇、溼紙巾及衛生紙。
三、服務對象:哺餵母乳之本所職員工及民眾。
四、需使用者,請於開放時間內逕洽行政課登記使用紀錄。使用者進入後可上鎖並於門把掛上「使用中」之告示牌。離開時應將個人物品攜離、維護環境清潔及關閉電燈、冷氣。
五、本室內所有物品均為公物,敬請愛惜使用,不得攜出及擅自移動,如有損害應照價賠償。
六、使用時應保持室內清潔,以利他人繼續使用。母乳可於本室內擠出收集,存放在冰箱中,下班時攜回,請勿隔夜存放。本室冰箱只限存放母乳或指定物品,不得放置其他物品。冰存之母乳請標示所有者姓名及集乳時間,若發現存放過期之母乳或不合規定之物品,管理單位有權逕行處理,原放置人不得異議。
七、本室僅作為哺(集)乳之用,不得移做他事(如飲食、休息或私人討論等),非哺乳人員不得任意進入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