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我的E政府
  • 通過AA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職務如有「卸(離)職或解除代理」情形時,如何申報財產?

A:申報人於喪失本法第3條所定應申報財產之身分起2個月內,應將卸(離)職或解除代理當日之財產情形,向原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構)申報。應注意的是,卸(離)職或解除代理之財產申報雖有2個月之申報期間,惟其申報日已規定係「卸(離)職或解除代理當日」,與定期申報或就到職申報,可在申報期間內自行選擇申報日之情形,顯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