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意義:指基於公務需要,在國內(外)訪問、接待外賓、推動業務及溝通協調時,依禮貌、慣例或習俗所為之活動(本規範第2點第4款參照)。(二) 舉例說明:如機關首長或同仁前往其他機關參訪,致贈或受贈紀念品;外交部、僑委會或其他政府官員在國外參加僑社舉辦之活動。
(一) 意義:
指基於公務需要,在國內(外)訪問、接待外賓、推動業務及溝通協調時,依禮貌、慣例或習俗所為之活動(本規範第2點第4款參照)。
(二) 舉例說明:
如機關首長或同仁前往其他機關參訪,致贈或受贈紀念品;外交部、僑委會或其他政府官員在國外參加僑社舉辦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