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申報日」係指申報人於填寫申報表前,應先於申報期限內自行立下所欲查詢財產狀況之某一日期,與填寫申報表完畢繳交財產申報表至受理機構之送件日有別。 例如:定期申報財產的期限為11月1日起迄12月31日止,則甲以11月25日當日的財產狀況(如金融機構存款金額、外幣之收盤滙率、股票之確切股數)作為填寫申報表之依據,填寫完畢後於12月3日將財產申報表送至受理機構繳交,則11月25日即為「申報日」,12月3日即為「交件日」。
所謂「申報日」係指申報人於填寫申報表前,應先於申報期限內自行立下所欲查詢財產狀況之某一日期,與填寫申報表完畢繳交財產申報表至受理機構之送件日有別。
例如:定期申報財產的期限為11月1日起迄12月31日止,則甲以11月25日當日的財產狀況(如金融機構存款金額、外幣之收盤滙率、股票之確切股數)作為填寫申報表之依據,填寫完畢後於12月3日將財產申報表送至受理機構繳交,則11月25日即為「申報日」,12月3日即為「交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