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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日」與「交件日」有何不同?

所謂「申報日」係指申報人於填寫申報表前,應先於申報期限內自行立下所欲查詢財產狀況之某一日期,與填寫申報表完畢繳交財產申報表至受理機構之送件日有別。

    例如:定期申報財產的期限為111日起迄1231日止,則甲以1125日當日的財產狀況(如金融機構存款金額、外幣之收盤滙率、股票之確切股數)作為填寫申報表之依據,填寫完畢後於123日將財產申報表送至受理機構繳交,則1125日即為「申報日」,123日即為「交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