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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業務

辦理時限隨到隨辦
承辦單位臺南市學甲區公所-民政及人文課
申辦流程

如相關附件--標準作業流程表

受理時間正常上班日(上午8:00~中午12:00下午1:30~5:30)
線上申辦
申請資格一般民眾
應備證件

 

《一》國民身分證、印章(如為公司行號:請攜帶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及公司大小章)
《二》當事人未成年(未滿18歲),需附法定代理人(父及母)身分證、印章、及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三》委任書(如代理他人辦理) 請攜帶聲請人及受委任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四》其他證明文件(如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土地建物謄本、收據、借據、交通事故案件轉介單、鑑定意見書等)

 

規  費
聯絡電話06-7832100#331
注意事項

 

調解案件除
《一》民事事件
《二》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外,餘不受理。但得調解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不得申請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