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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申請

辦理時限隨到隨辦(為免等候,建議先電話與承辦人連繫)
承辦單位:臺南市學甲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申辦流程

如相關附件-標準作業流程表

受理時間正常上班日(上午8:00~中午12:00;下午1:30~5:30)
線上申辦
申請資格一般民眾
應備證件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下列文件各三份,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一》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屬法人者,應檢具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二》經營計畫。
《三》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能申請網路電子謄本者,免予檢附;屬都市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四》設施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但申請畜牧設施者,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
《五》土地使用同意書。但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免附。
《六》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規  費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每項目200元。
相關表單下載:https://agron.tainan.gov.tw/cp.aspx?n=33916&s=13078&ccms_cs=1&state=F5D336F102ACBC68

聯絡電話06-7832100#165,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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