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時限:隨到隨辦
承辦單位:臺南市學甲區公所-社會課
受理時間:正常上班日(上午8:00~中午12:00;下午1:30~5:30)
申請資格:設籍區內之民眾
應備證件:
1.申請人印章。
2.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與早療兒童不同戶籍,需加附申請人身分證影本)。
3.郵局存摺影本。
4.早期療育交通記錄單(表二)。
5.早期療育治療記錄及正本收據黏貼單(表三)。
6.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附)
7.疑似發展遲緩證明書、發展遲緩證明書、綜合報告書、身心障礙證明(以上擇一檢附)。
規 費:
聯絡電話:06-7832100#152 葉小姐
注意事項: 未達就學年齡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已達就學年齡之兒童,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決議同意暫緩入學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規定,申請補助者就該補助案自行檢視是否屬利衝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如屬者,應一併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同相關申請文件提送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