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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採茶工人是否適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第三級疫情警戒 標準之聚會人數限制案,復如說明。

一、因應目前國內COVID-19本土疫情持續嚴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對於個人及外出、集會活動、營業場域、大眾運輸實施地域性進而全國性之相關限制措施,本部並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供全國民眾、各級機關依循。

二、依上開公告,聚會係指「在家聚會」(個別人士聚集在住宅內,無論何種目的,室內或室外,同住者除外)及「社交聚會」(個別人士在任何地方因社交目的聚集),並未包含各級政府機關及民間上班等情形,即採茶工作人員倘因工作所需而聚集,則不適用聚會人數之限制,惟仍應遵守全程佩戴口罩、手部清潔及維持社交距離等防疫措施,避免增加社區感染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