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5月11日衛授食字第1111300822號公告辦理。二、衛生福利部為強化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之品名及標示管理規範,於111年5月11日公告「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並自112年7月1日正式施行(以產製日期為準),期以透明消費資訊,保障消費者權益。三、檢附上開公告及公告標示規定與標示規定問答集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