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鑒於本(111)年度仍將積極擴大推動農糧類產銷履歷驗證面積,為善用培訓之產銷履歷輔導員(下稱輔導員)人力,除維持公部門輔導員派案機制外,另納入非公部門之輔導人員,爰將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公部門產銷履歷輔導員派案規劃」修訂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類產銷履歷輔導員派案規劃」如附件。
二、為輔導農糧產品經營者(下稱經營者)依臺灣良好農業規範(TGAP)提升作物栽培管理技術,並強化集團驗證、經營者集團總部管理概念及建立品質管理手冊,以達到生產安全優質農糧產品並維護環境永續之政策目標,請協助轉知並鼓勵農業相關從業人員共同參與產銷履歷驗證輔導機制。
三、另歷年合格之輔導員資訊,後續將於本會農糧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afa.gov.tw/)公告,以利農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