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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作業程序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推動養蜂事實登錄工作,藉以解決長久以來蜂農遭遇申請加入農保及災害救助認定問題,特訂定旨揭作業程序。

 

※申報資格、時間、地點及應檢附資料
一、申報資格
(一)蜂農養蜂總箱數應達100箱。
(二)青年農民(年齡18歲以上45歲以下,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之農民)在養蜂總箱數不足100箱者,其飼養蜂總箱數應維持至少50箱,且自申報日期起2年內養蜂總箱數應達100箱(含)以上規模。
二、申報時間:全年
三、申報地點 :戶籍或流動放養地點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
四、蜂農申報應檢附資料
(一)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通知書1份(如附件1)
(二)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資料表1份(如附件2)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四)參加養蜂產銷班或養蜂團體證明文件,或各級農民輔導機關(構)或農會提供之證明文件1份
(五)放置蜂箱現場照片(蜂箱正面須噴上蜂農姓名或養蜂場名稱及編碼等可辨識數量之資料)
(六)GPS定位點資料或雲端影音履歷系統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