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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自104年2月27日12時起開放雛禽進入該縣,但需符合本公告實施方法之相關規定

花蓮縣政府「基於防疫及民生需要,自104年2月27日12時起,持續禁止各種活禽及未經合法處理之生禽糞運入花蓮縣境,但同意宜蘭縣、台東縣之家禽經申請進入或過境該縣,同時有條件開放該縣家禽屠宰場引進所需屠宰之雞隻(鴨、鵝等水禽除外)。另自104年2月27日12時起開放雛禽進入該縣,但需符合該縣公告實施方法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