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1、收件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2、需攜帶文件:養殖漁業登記證影本、水源使用證明文件影本及印章。3、按實際現況申報漁塭位置、養殖種類、魚體數目及大小。4、5月及6月份申報放養量後,倘有改變養殖種類、魚類分池、收成、新放養魚苗等異動情形,包含今年年底至107年初越冬養殖,應於106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週一至週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至農業及建設課申報。
注意事項:
1、收件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2、需攜帶文件:養殖漁業登記證影本、水源使用證明文件影本及印章。
3、按實際現況申報漁塭位置、養殖種類、魚體數目及大小。
4、5月及6月份申報放養量後,倘有改變養殖種類、魚類分池、收成、
新放養魚苗等異動情形,包含今年年底至107年初越冬養殖,應於106年
11月1日至11月30日(週一至週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至
農業及建設課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