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我的E政府
  • 通過AA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106年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推動社區/里/學校廚餘、落葉堆肥工作計畫申請補助原則

  1. 為鼓勵本市社區、里及學校回收廚餘、落葉有機廢棄物,推動自主性堆肥化增加再利用成效,以減輕本市焚化廠及掩埋場垃圾處理之負擔,所製作之廚餘、落葉堆肥可取代化學肥料之使用,達到土質改善,營造低碳生活的目的。
  2. 本補助對象為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及社區發展協會或里辦公處,申請落葉堆肥站最高補助2萬元、廚餘堆肥站最高補助1萬元,預計各補助10案。補助項目限於設置堆肥站建置及執行相關支出,消耗性一次用品不得超過總補助費之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