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政府農業發展政策需要,提升農業競爭力,現行稅法提供相關租稅措施,農民個人自產自銷農產品免徵營業稅,亦無所得課稅問題,農民不會因營利事業向其購買農產品索取進貨憑證而改變其適用之稅捐徵免規定,請農民銷售農產品時據實開立收據交予購貨之營利事業作為入帳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