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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近日H5N6高病原性禽流感案例,行政院業於本106年2月13日成立「禽流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一、依韓國及日本爆發H5N6亞型高病原性禽流感經驗,該病毒傳播力極強,透過候(野)鳥入侵後,易藉由家禽、人員、車輛、箱籠、器具及野鳥等途徑在產銷環境中傳播。請養禽業者提高戒備,謹慎落實場內各項軟、硬體生物安全措施,絕對不可以掉以輕心。若發現場內家禽有異常死亡或有攝食量、飲水量、產蛋率異常下降等情形,應立即通報本市動物防疫保護處協助釐清原因,以避免疫情擴散蔓延致影響產銷環境,確保整體產業安全。

二、自去(105)年4月30日起,凡飼養500隻以上規模之家禽場均應取得畜牧場登記證,且其養禽設施應符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定「非開放式」禽舍規定(農委會可提供非開放式禽舍(水禽場)圖說供業者參考);未辦登記證而持續飼養者,將依畜牧法第3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三、H5N6亞型高病原性禽流感目前僅在中國大陸有發生禽傳人的案例,日本及韓國禽場及野鳥雖有嚴重疫情發生,但未有禽傳人的案例傳出。請養禽業者首要工作為加強禽舍非開放式設施,並做好門禁管制,以阻斷家禽與候(野)鳥接觸途徑;飼主亦應避免接觸及餵飼野生禽鳥,注意洗手等個人衛生措施,即可避免感染的風險,並勿對疫情以訛傳訛、致肇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