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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屏東縣泰武鄉婦女生育津貼發放自治條例

公佈修正後之「屏東縣泰武鄉婦女生育津貼發放自治條例」第3條規定:同一父或母所生之新生兒發給生育津貼計新台幣伍仟元整;如新生兒為雙胞胎或以上者,以胎數計,每新生兒發給生育津貼各新臺幣伍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