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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1月雨害胡蘿蔔及牛蒡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事宜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限:自105年2月24日(星期三)至105年3月4日(星期五)日止,假日照常受理(正常上班日自上午8時至上午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止,假日自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申請地點:學甲區公所。
三、現金救助:
(一)救助項目為胡蘿蔔及牛蒡,救助額度為每公頃新臺幣3萬6,000元。
(二)合於「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
1.所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 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2.同產季同項農產品,以救助一次為限。
四、申請人應備妥下列資料:
(一)國民身分證。
(二)農會存款簿(如非學甲區農會存款簿須扣除匯款手續費)。
(三)申請人印章。
(四)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土地登記簿謄本(一個月內第一類謄本)。
(五)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代耕土地)
    1.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
    2.所有權人身份證影本。
    3.所有權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