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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標售本所已逾使用年限報廢財產乙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臺南市學甲區公所公告【現場喊價方式】

主旨:公告標售本所已逾使用年限報廢財產乙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第1項第1款及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等詳如附表。

二、投標方式: 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104年12月28日(星期一)上午9點前,在辦公時間內,向本所行政課洽詢,領取投標須知,並依照投標須知規定,親自或出具委託書委由他人於開標當日逕赴開標地點參與投標。

三、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04年12月28日(星期一)上午10時在本所2F會議室公開舉行喊價標售。

四、投標廠商(或自然人)應備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廠商代表如非負責人,應由參加人員出具委任(託)書,始得參與競標。

2.自然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得於開標前洽本所行政課安排觀看。

六、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104年12月28日(開標當日現場繳納)向本所行政課出納一次繳清。

七、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三日內,由本所行政課按現狀交付標的物(自行搬運)。

八、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九、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所公告(布)欄張貼者為準。